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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则

评论:举证足本《色,戒》不可能的任
2007年11月16日10:34 南方都市报

  报载,11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董彦斌向北京西城区法院起诉华星国际影城和国家广电总局,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剧情结构不完整,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后者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他要求两者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元。

  人人都知道他的起诉不可能成功,不过是出口恶气而已。西城区法院有法官,但是司法独立地位尚待证明。换言之,假设他是在广电总局的法院里起诉广电总局,结果自然不难预料。不过他的勇气可嘉,法律你当它是法律,它未必真成了法律。但是你当它是草纸,那就真的成了草纸。拿出草纸来嚷嚷,也算是提醒我们,这并非草纸。

  既然这样提出来,西城区法院就相当尴尬,不能当众如同对待草纸一样对待董先生的诉状。否则,那身法袍也就变成草纸了。要不怎么说中国什么都缺,就是不缺人才呢?烫手的山芋交到了西城区法院的手里,他们一个乾坤大挪移,配合太极劲,硬是把山芋从半空里卸了下来,而且将力道的方向完全改变,扔回给董先生。最后西城法院是这么处理的:

  西城区法院收到董彦斌的起诉材料后,进行了初步审查。最终,认为董彦斌还需提供没有删节的《色,戒》电影版本作为证据,该院当天未准其立案。

  这个要求完全合乎法理,谁主张,谁举证。你董先生既然说删节了,那好,请您出示未删节的版本先。而问题的关键在于,通过合法渠道,董先生是根本不能得到《色,戒》的足本的。无论是香港、台湾还是北美,向内地输入音像产品必须经过审查。有着蛋蛋的忧伤的足本《色,戒》自然不在通过之列,全海关的人都看完三遍,也不可能到得了董先生的手上。

  因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推论: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足本《色,戒》。那么这个官司肯定是打不起来了。

  西城区法院用纯粹的技术性击倒手段,一举击倒董彦斌先生,证明了职业法律工作者和在校政法博士生之间的巨大差距。推而广之,中国网民也并没有被屏蔽于任何网站之外,因为那些网站你访问不了,访问不了就是根本不存在。进而言之,清帝国之时也并无所谓西方列强,因为列强在国门之外,又不准片甲入海。如此,世界只有一个中国,除此之外,并不存在任何其他国家。至于说为什么现在又有了,可以请物理学院士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时空扭曲的深刻道理。作者:和菜头

第二则

删节 火了《色,戒》恼了观众

  作者:张铁鹰

  11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董彦(blog)斌起诉华星国际影城和国家广电总局,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剧情结构不完整,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后者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他要求两者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元。当天,西城法院初步审查起诉材料后,要求董彦斌先提供完整版《色,戒》。(11月14日中国网)

  看过这一报道,我在为董彦斌的勇气叫好的同时,也认为他起诉华星国际影城似乎没有道理,因为按照我国的电影管理制度,是否删节是由国家广电总局决定的。华星国际影城只是执行了国家广电总局的决定,实际上,它未必不想给观众提供完整的《色,戒》。

  《色,戒》在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放映以来,广受赞誉。《色戒》在大陆公映后,票房收入一路飚升,目前已远超当年的《卧虎藏龙》等片。观众争看《色,戒》,并非都是为了看情节,有不少人是为了看其中的“色”情,看其中的高难度“色”表演。如果问看过该片的人,《色,戒》的原著是谁,影片要表达什么主题,怕是有相当一部分人一脸茫然。

  这一结果的出现,与广电总局强令删节不无关系,可以说,广电总局的删节令为《色,戒》拉了不少的票房。当年,为了防止故事片中的“色”内容,对青少年造成不良的诱导,我们搞了“少儿不宜”,可是此举却成了一些影院吸引观众的法宝,一部片子只要被冠上“少儿不宜”,立马会吸引许多观众前去观看。这次《色,戒》的删节,即在明白无误地告诉观众,此片“少儿不宜”。

  之所以造成如此局面,主要原因还是我们缺少电影分级制。这么多年过去了,广电总局没有出台完善的电影分级制,算不算行政不作为?有自我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权利要求看完整的《色,戒》,广电总局强令删节,是把自己行政不作为可能引起的后果和责任,强加在了观众头上。作为电影产品的消费者,大陆观众并不缺少欣赏水准和判断力,强令删节电影内容,造成情节不完整,无异于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缺斤少两”。

  按照华星国际影城负责人的介绍,国内公映的《色,戒》缺少了7分钟的激情戏。这说明在目前的电影监管制度下,管理者完全可以凭自己的认知甚至好恶,对电影镜头进行删节,无须考虑观众利益。由此看来,董彦斌的起诉,既是在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也是在向落后的电影监管制度叫板。